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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缴费缴到老死”?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退休才可不再缴费享受医保待遇”的新规定备受争议。深圳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对此作出回应。

  深圳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表示,网上炒作的医保“缴费缴到老死”是误解,有媒体测算的“参保人或比以前多出1.2万元”更加没有依据。“新制度是一个更优惠的制度而不是一个更苛刻的制度,目前‘医疗保险’是终身缴费,参保人退休后的医保费由养老保险基金支出;修改后参保人累计缴费达到最低年限,退休后可不再缴费享受医保待遇,应该说总的缴费年限变短了。设定25年这一‘底线’是考虑到基金长远平衡,假如‘底线’设定的年限太短,势必增加在职缴费人员的压力。”而且,新制度设计了“最低缴费年限从15年到25年不等”过渡期,确保大部分参保人在退休时能达到最低医保缴费年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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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议:社保修订稿第十三条

  社保办法修订稿第十三条关于退休人员缴费的规定,格外吸引市民眼球,因为其拟规定——

  在本市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参加医疗保险且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和累计缴费年限达到以下规定年限的,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12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2013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1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2014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2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9年;2015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3年,累计缴费年限满21年;2016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4年,累计缴费年限满23年;2017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欠款人员退休时不满缴费年限的,需继续缴费至规定的年限;继续缴费的,可选择参加综合式医疗保险或统筹式医疗保险。参加综合式医疗保险的,由其个人按其退休金的11.5%的标准按月缴费,参加统筹式医疗保险的,由其个人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6%的标准按月缴费。

  上述规定首次将退休医保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颠覆了过去不管缴费多长时间,退休时均可不用自己缴费而享受医保待遇的规定。而上述“2017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的规定,将退休时不缴费享受医保待遇的缴费年限扩展至25年,一时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