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群众举报,自治区卫生厅监督所对呼和浩特仁济医院、呼和浩特新雅医院、呼和浩特永康医院以及武警内蒙古总队医院、内蒙古公安边防总队医院等医疗机构于4月13日、14日在某平面媒体上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了认真审核。
经查,5家医疗机构发布的广告内容,违反了国家《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自治区卫生厅决定,撤销呼和浩特仁济医院、呼和浩特新雅医院、呼和浩特永康医院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予以收缴,并在通报下发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受理上述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分别对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