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多次到北京平谷区医院进行产检、保健及B超检查,每次均被告知胎儿正常,可孩子出生后却没有左手。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医院存在过错。 近日, 患儿的父母将医院告上法院,索赔48万余元。 昨日,平谷区法院庭审时,医院方不认可该鉴定结论,申请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询。 孕妇曾4次做彩超检查 孩子父母吕女士和佟先生诉称,吕女士怀孕后,先后9次到北京平谷区医院进行产前系统检查和保健,四次在医院做彩超检查和一次血清筛查,每次医生均告知胎儿一切正常。2011年4月8日,吕女士产下一子,孩子出生即缺少左手。 吕女士夫妇认为,医院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胎儿残疾情况未履行注意义务和告知义务,存在严重过错,侵犯了其夫妻的生育选择权。残疾孩子的出生,给夫妻俩带来了 巨大的精神痛苦,也给贫困的家庭增加了抚养、治疗、照顾残疾孩子的沉重经济负担。因此,他们起诉医院,索赔各项损失48万余元。 孕妇被指错过筛查时间 据了解,此案庭前,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显示,医院对孩子的出生存在过错(医疗过错参与度为20%-40%),孩子为五级残疾。鉴定中还标明,孩子在未成年阶段配置仿真手掌的价格4500元,每2年需更换;成年阶段配置假手26500元,6年更换。 昨日庭审时,医院代理人不认可鉴定中关于“医疗过错参与度20%-40%”的结论,当庭申请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询。 “医院曾告知吕女士在胎儿21周至24周时进行胎儿畸形筛查,但她未按时就医筛查,错过了畸形筛查时间。”医院表示,按照胎儿畸形筛查规定,必须筛查出的畸形情况不包括本案中孩子缺少左手的情况,“孩子左手缺失是先天造成,医院没有侵权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焦点 B超检查人员是否有资质? 在庭审中,原告代理人称,医院在为吕女士做4次产前B超检查时,其中一名B超操作人的资质已经过期,还有一人的资质取得是在孩子出生之后,另外一人只有医生执照而没有B超设备操作资质。 医院方称,B超检查人员没有资质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资质上的瑕疵不必然构成侵权,与孩子的出生也没有因果关系。 专业人士:医院如无“筛畸”资质应告知 一位司法鉴定专业人士对记者说,避免婴儿残疾,应该在孕期18—24周进行“筛畸”,这个“筛畸”并不是所有医院都有资质,也不是每个B超操作人员都有资质。 该人士称,如果医院没有资质,应该告知患者去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筛畸”。如果患者不去,患者要承担责任;如果医院有资质而没有筛查出来,那么医院也要承担责任。 针对该案中小志超致残的经过,平谷区医院接受了孕妇“建档”,并承担了接生的全部过程,换句话说,孕产妇根本不知道该医院是否具有筛查资质,也没被告知去别的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患者的心态就是“把我自己交给你了”。 追访 “外出时,总将孩子左臂捂在大人怀里”
“没带孩子来,是怕他在法庭上闹。”昨天,参加庭审的佟先生说,自孩子出生以来,他和媳妇抱孩子出门时,怕被人笑话,都是将孩子的左臂捂在大人的怀里。后来想总要面对现实,现在带着孩子出门时,就不那么遮遮掩掩了,但依然能感受到异样眼光,“真怕孩子大了承受不了”。 “看着别人家大人领着孩子的手出门,我和孩子妈妈就难过。”佟先生称。(责任编辑:谭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