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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伤同仁医生凶手一审被判15年
备受关注的北京同仁医院耳鼻喉科部主任徐某被砍伤案,21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院审理后,当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行凶男子王宝洺有期徒刑15年,并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50余万元。
  54岁的王宝洺曾因患喉癌在同仁医院就诊,并由该院医生徐某对其实施外科手术,后因其病患复发,即认为是徐某对其治疗存在过错所致,遂起意报复。
  2011年9月15日15时许,王宝洺来到同仁医院,持事先准备好的菜刀连续砍击徐某头部等部位,在徐某倒地后,仍持菜刀继续砍击。
  徐某挣脱后,王宝洺仍持刀追砍,再次将徐某砍倒在地。经他人阻拦,徐某得以躲进一间检查室,王宝洺并未进入该室,后逃离现场。王宝洺共砍击徐某18刀,徐某经鉴定为重伤。
  法院认为,王宝洺仅因认为被害人在医疗中存在过错,即持菜刀在公共场所向被害人头部等要害部位持续猛烈砍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考虑其系犯罪未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徐某的两名家属没有就判决结果发表意见。徐的代理律师高子程表示,法院一审对王宝洺的量刑太轻。他认为,虽然王宝洺系犯罪未遂,但仍然应该从重处罚,理由是王宝洺主观恶性非常大、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高子程还提出,王宝洺本人在庭审过程中,并没有向徐文医生道歉,也没有悔过之语,反而继续强调医院的过错 ,还翻供否认自己是有意图的杀人。鉴于上述情况,他认为,应当依法对王宝洺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