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我国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将可获得由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提供的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功能、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等托养服务。 7日下午,中国残联、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部门共同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以下简称《托养服务规范》)有关内容进行发布。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主任张新龙介绍,残疾人托养服务国家标准是我国残疾人服务领域出台的首个国家标准,于2013年在国家标准委立项,2019年6月由国家市场家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并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之所以将服务对象的范围限定在“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人事业研究中心研究员冯善伟表示,虽然当前我国已经形成相对完备的基本公共服务,但在以前,关于社会化的养护照料服务主要针对的是16岁以下的孤残儿童和60岁以上的老年人群体。“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是所有残疾人当中,失能程度最重,生活也更为困难的一群人,可以说社会服务领域中‘短板中的短板’。” 冯善伟介绍,这些人中的大部分虽然已经成年,往往依然缺乏自我照料和独立生活的能力,仍然需要家庭的供养,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
“本次出台标准的目的,就是帮助这些已经离开了学校、医院也收不了、企业也进不去、家庭也供不起,其他公共服务不能长期覆盖的困难的残疾人群体得到基本的照料服务和生活自理能力方面的训练。” 冯善伟在介绍《托养服务规范》起草情况和主要内容时说,残疾人托养服务总的来讲还是一个比较新的工作领域, 目前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比如说城乡发展不平衡、中西部区域差异非常明显、托养服务机构准入、人员队伍、内部管理、实施过程、评价等缺乏统一的规范,服务领域的整体专业化水平还不够高等。“作为残疾人服务领域的首个国家标准,规范对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行业沿着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服务的路径发展,为残疾人提供更高、更优、更稳定的服务,从而改善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据了解,本规范在制定过程中,起草组多次在全国各地选择典型地区和有代表意义的机构进行了实地考察,将各地先进做法整理提炼,以规范条款的形式将其林列,并先后进行十多次论证会,最终形成规范出台的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