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日,由中国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主办,北京回龙观医院、中国政法大学、新世界出版社共同承办的“精神卫生立法研讨会”在北京新世界日航饭店举办。本次研讨会以“精神健康,社会责任”为主题,邀请了来自国内外精神卫生及法学领域的专家,就精神卫生立法中精神病人非自愿住院、强制医疗以及专业人才培养、精神卫生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精神卫生问题既是全球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据2009年统计数据,我国目前有各类精神疾病患者超过1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超过1600万。这意味着我国每13个人中就有1个是精神障碍患者,不到100人中,就有1个是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精神卫生工作面临的形势日趋严峻,精神和神经疾病在当前疾病总负担中排名前列,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仅有不足20%的重症精神疾病患者能够接受系统、有效的治疗,大量未经治疗的患者病情波动,甚至发生自伤及伤人行为,成为影响稳定及和谐的社会问题。因此,国家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提高公民的精神健康水平、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意义重大。
经过27年筹备,全国翘首以待的《精神卫生法》终于在2011年6月10日公布草案并开始征求意见。这不仅在我国精神卫生法制化建设历程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更为重要的是:它通过规范精神疾病患者就诊、治疗的流程、时限;通过明确对精神卫生工作提供财政保障;通过明确在全体公民中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和服务等,切实维护了精神疾病患者及精神卫生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全社会公民的精神健康水平,这对我国的精神卫生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鉴于世界范围内100多个国家已经颁布并不断完善的精神卫生法,同时结合国内七个省市精神卫生条例的实施情况,在本次研讨会上,来自国内及美国、法国的精神卫生和法学专家围绕如何更好的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如何提高公民的精神健康水平,特别是:精神病人非自愿住院、强制医疗以及专业人才培养、精神卫生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研讨。通过借鉴国内、外法律法规的实践经验和专家的研究成果,探讨出了一套实用、可操作性强、有效的实施办法或路径,促进了我国精神卫生立法工作和精神卫生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希望通过此次研讨会达成共识的意见及建议,能够为国家精神卫生法草案的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提供可借鉴的参考。同时,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颁布实施的国家精神卫生法,一定会成为符合我国国情、具有可操作性、能促进我国精神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精神卫生法。
(责任编辑: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