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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捐精死”案将重新开庭
华中科技大学34岁博士郑刚因捐精死亡已过去一年多,案件今年6月份一审后,经过两个多月休庭,近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决定,郑刚之父郑金龙状告华中科技大学关于郑刚“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份权纠纷”一案将于9月11日进行不公开审理。   举债30万打官司  郑金龙为了打这场“力量对比悬殊”的官司,一年多来花了30万元,基本上都是借高利贷。他还雇了个老乡帮他保管5包证据,每天100元报酬,管吃管住。为了搜集证据,他还购买了针孔摄像机、录音笔。  2012年6月19日,郑金龙状告华中科技大学,向该校索赔各种费用共计400多万元,案件在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上月,洪山区司法局指定一名律师为郑金龙提供法律援助。郑金龙说,经过重新搜集证据,他有信心告倒华中科技大学。  死因有望下周揭晓  经过两个多月的休庭,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定于9月11日对郑金龙状告华中科技大学关于郑刚“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份权纠纷”一案重新开庭。  博士之父的维权前景如何?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江华律师表示,郑刚和湖北省人类精子库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精子库通过宣传发出一些要约邀请,郑刚来捐精,双方构成了要约与承诺的合同关系。郑刚提供精子给精子库,精子库支付给郑刚相应的补贴。  那么郑刚猝死前的前四次捐精都未发生任何问题,这是否说明精子库没有责任呢?江华认为,一般的体检往往只检查基本项目,有些疾病不在检查之列, 需要特殊的检查才能发现。在捐精前会进行一个很严格的体检,但一般并不检查心脑血管疾病,可能有未查出的隐性病情。精子库有没有责任,与郑刚的死因有直接关系,与他前四次未发生问题无关。  湖北省人类精子库隶属华中科技大学,其没有法人资格,所以在法律上应该起诉华中科技大学。  学校对郑刚的猝死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要看郑刚的死因,因为捐精是不足以导致死亡的,还要看在捐精过程中精子库是否有过失。由于郑刚的尸体已经火化,所以现在还不好作判断。因此,郑金龙“讨说法”难度很大。  链接





  据媒体报道,2011年元旦,隶属华中科技大学的湖北省人类精子库在试运行期间,在校园内拉起横幅招募在校“高智商优质基因”学子捐精子。华中科技大学在读医学博士郑刚响应号召捐精。2011年2月12日上午11时,当他走进湖北省人类精子库第5次捐精时,身体出现异常,在送医途中死亡。事发后,校方“出于人道主义”支付各种费用8.8万元,并减免郑刚妻子吴某在读研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2万元。对这一处理结果不满的郑刚父亲郑金龙状告华中科技大学,向该校索赔各种费用共计400多万元,他认为,农村一头黄牛也要卖个10万元。而对于郑金龙索赔400多万元的诉讼请求,被告方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表示,郑刚是自愿捐精,与校方毫无关系。  记者了解到,捐精与献血不同之处在于,献血是一次性的行为,而捐精是一个较长时间的过程,一般情况下,捐献者往往需要捐献10次左右。据报道,湖北省人类精子库捐精一次有200—300元补贴,完成捐精全部过程有补贴3000—4000元。(责任编辑:谭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