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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医闹案判决 省医协会副会长呼吁尊重医生
6月10日,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和海珠区法院分别对伊丽莎白医院被聚众扰乱、广医二院医生被殴打两宗案件作出判决,两宗医保案发生于去年12月和10月。其中,伊丽莎白医院医闹案,被告人最后获得了院方谅解,各人量刑从半年到1年9个月不等;而广医二院医闹案中,打伤医生的被告人罗某慧对两年徒刑的判决表示无异议。   伊丽莎白医院医闹案  10名被告获医院谅解一审判半年至1年9个月  6月10日,荔湾区法院对伊丽莎白医闹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黄晓烈等10人均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获刑6个月至1年9个月不等。案件审理期间,医院方面与家属一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人一方最后获得院方谅解。  事发&结局  不满胎死纠百人闹事医院接受赔偿并和解  2013年11月27日至12月9日,同案人黄贞魁(在逃,另案处理)因其妻子彭某在广州市荔湾区康王路伊丽莎白妇产医院就诊期间,就胎儿死亡原因是否属于医院处置不当及责任分担问题,与院方产生纠纷。  2013年12月9日11时许,同案人黄贞魁、杨海玲与本案被告人等百多人先后来到伊丽莎白医院,在医院门口静坐示威,堵塞医院出入口,并在医院门口及周边道路上撒冥纸、拉横幅及使用扩音喇叭播放录音等形式起哄闹事。  14时55分许,医院保安员廖某等人在清除医院门前的死婴照片及横幅时与被告人杨峰、翁炳鸿、黄贞魁等人发生冲突。被告人黄晓烈、苏伟雄、邓晓斯、曾荣森、颜锦程等人使用砖头、泥块等工具多次打砸医院玻璃门墙并冲破民警防线,打砸医院大堂,致使医院保安员王某、贾某、朱某受轻微伤,并造成医院玻璃门墙等装饰物及医院大堂内电脑、钢琴等物品受损。  今年5月20日,本案在荔湾法院持续两天开庭审理。黄晓烈等10名被告人辩称没有参与医闹策划,是由于当时“医院保安先打家属”,遂引发激烈冲突。  在本案审理期间,伊丽莎白医院与同案人黄贞魁的妻子彭某达成了和解协议,由彭某代表被告人一方赔偿了被害单位伊丽莎白医院的经济损失,伊丽莎白医院对被告人一方的行为表示谅解。  6月10日,荔湾法院对此案宣判,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认罪态度等情况,依法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决黄晓烈等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9个月不等。  判后释疑  Q1 本案量刑的依据是什么?  关键点:体现宽严并济政策  法院:黄晓烈等10名被告人共同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且均积极主动参与,均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黄巧珍(本案唯一一名女性,黄贞魁家属)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以罪、责、刑相适用的原则对各被告人进行量刑,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Q2 医院在救治过程中有否过错?  关键点:有无错是另一回事  法院:伊丽莎白医院在救治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的问题,这是另一个法律关系,被告人也不能以此作为实施本案犯罪的理由。对有否医疗过错(责任),应另循法律途径解决。  Q3 多名被告认为是保安  先打人?  关键点:无证据显示谁先动手  法院:从公诉机关提供给法院的现有证据,并不足以证实保安有先动手打人。但不管怎样,亦不能成为扰乱社会秩序的理由,若保安有不当行为,亦应保持克制,可另循法律途径解决。  广医二院医闹案  归案就承认打人“90后”被告轻判两年  6月10日,广医二院ICU医生被患者家属围殴一案,在海珠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罗某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赔偿两名被打医生医药费等共计8.2万余元。判后,罗某慧表示对判决“没有意见”。  事发&结局  未见祖母最后一面冲动殴医当庭告悔  罗某慧是一名“90后”,广州康乐村人,只有小学文化。目前已育有两名子女。  据指控,2013年10月21日9时30分,被告人罗某慧的祖母在广医二院住院部的重症病房因病抢救无效死亡,罗某慧及其家属埋怨医生告知太晚致其未能见死者最后一面,情绪激动。随后,罗某慧带领家属涌入ICU旁的医生休息室,ICU主任熊某明出面进行解释,罗某慧等人对熊某明进行殴打,致其左侧鼻骨凹陷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另一劝架医生谢某华也因此被殴打,下颔等多处有皮下出血,经鉴定属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罗某慧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此前庭审中,罗某慧当庭认罪,其表示当时和家人在急救室外等见祖母最后一面,没想到等来的是祖母过世的消息。而医生并没有解释清楚,且态度很差,他一时冲动就把医生给打了,现今非常后悔,愿意赔偿被打两医生所有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当事双方的供述,可证实被害人所在医院已事先通知被告人家属,已履行了通知义务,被告人祖母的死亡因其病情所致,死亡准确时间具有不可预测性,被告人及其家属希望在死者生前见面的意愿可以理解,但不能因其意愿未能满足就此苛责,被害人及所在医院在此事的处置上并不具有法律上或道义上的不适当性。  同时,被害人熊某明、谢某华并非死者的主治医生,对被告人及其家属的解释工作并未超出一般人的认识范围,即在一般人看来不会导致伤人事件发生。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被害人在本案中具有过错。  罗某慧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坦白并如实交代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遂作出有期徒刑两年、赔偿医药费8.2万余元的判决。  判后释疑  医患纠纷不等于刑事犯罪 本案系扰乱医院秩序情节恶劣才构成刑事罪  尽管此前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多次当庭斥责被告人翻供反复,包庇家人供述不实,但法院经审理还是认定其具有坦白和如实交代的情节,并据此予以轻判。主审法官、刑庭副庭长周征远表示,本案现场并无监控,主要证据来自当事双方的口头供述,因此被告人的有罪供述非常重要。被告人在一归案便如实供述了打人的行为,对此后厘清案情非常重要。  至于被告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等罪名,最后是鉴于医院作为公共场所,被害人的行为属于发泄情绪借故生非的范畴。  “情节恶劣方可构成寻衅滋事罪。”周征远强调,医患纠纷并不等于刑事犯罪,在该案中,被告人辱骂追打医生,导致现场秩序混乱,因此才成罪。他表示,一般的辱骂医生等并不会构成犯罪。  省医师协会副会长吁尊重医学和医生——  加保安治标不治本尊医要靠法制建设  广东省医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吴少林听判后,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他坦言,对伤医案纵容,“不但会伤了医生的心,也会伤害整个社会”,应借此树立法律的权威。





  吴少林表示,通过广医二院案的审理及宣判,希望公众能有正确的观念,人生老病死很正常,医生只是负责治病,有时候能救命,但并不能改变生老病死的规律;其次要尊重医学,很多病情也在发展变化之中,并不能解决所有的疑难杂症。  最后,他希望能尊重医生,在本案中,有医生经过通宵手术、抢救,却遭到粗暴待遇。而现实中,不少医生没有周末休息,一切围着病人转,“无论来就诊的是贫富贵贱,在医生面前他们都是病人,医生都希望好起来”。  吴少林算了下,一名医生要经过5年的大学教育,至少当3年住院医生,才能正式成为一名医生,而如本案受害人更是需要经过至少15年方能学成。他表示,时下不少给医院加配保安等方式都治标不治本,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制建设和整个社会诚信的尊重。